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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定要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吗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4640

您好,社保代缴公司为您解答新社保2019年1月1日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引起了不少企业的恐慌与担忧,一直都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企业慌了!
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如果每个员工都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话,人工成本会至少提升2倍,到时候只能通过裁员来控制成本了"
目前社保费的政策是由各省分别制定的。可以核定征收,也可以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查实征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征收方式。
国务院在2016年5月1日起下调养老保险企业缴存比例,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江西、山西、四川和新疆都已降到19%,其余16个省市区是北京、天津、内蒙、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可以匿名。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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